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最新版是哪一年的-乌鲁木齐市德恒建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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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工程有GB、JBJ版本;

GB/T、JGJ/T后面不带“T”的标准、规范都不含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第二节前引部分第八条标准封面应包括标准类别、检索代号、分类符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英文译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机构等要素?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封面还应包括标准备案号?

第九条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

同一类或同一领域标准的代号应统一;

当标准中无强制性条文时,标准代号后应加“/T”表示;

例如:某项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50×××-20××”表示,某项无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T50×××-20××”表示!

第十条标准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标准名称应简练明确地反映标准的主题内容。

二、标准名称宜由标准的对象、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组成。

例如:钢结构设计规范(对象)(用途)(特征名)三、标准应根据其特点和性质,采用“标准”、“规范”或“规程”作为特征名?

四、标准名称应有对应的英文译名?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覆盖了工程建设的哪些领域。

(答)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等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

条文是国务院2000年4月20日由国家建设部颁布实施的,条文共计1549条。

建标(2002)85号通知‘强制性条文’咨询委员会进行修编,由建设部审批发布。

所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2000和2002两个版本。

1549条为房屋建筑部分,分属建设过程内容九大篇中。

没有啊。

希望对你有帮助?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简称《强条》)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工程建设技术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国要求列入《强条》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对不执行《强条》的,政府主管部门将依据《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凡是违反《强条》的要求就是违法?

国际上多数国家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构成技术文件,根据我国在加入WTO时的承诺我国标准体制改革正在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

WTO制定的“技术贸易壁垒协定”,对技术法规给的范围为: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安全、保护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

国际通行的技术法规与强制性文在法律属性上是相近的,因此,它所确立的范围是“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

强制性条文是我国的渡性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